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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搬迁通知 BC变更购房者通知期

www.creaders.net | 2024-08-02 10:49:42  加西网 | 0条评论 | 查看/发表评论

BC省政府最新更新个人使用驱逐租客的通知期,自 8 月 21 日起,购房者只需向租户发出三个月的驱逐通知。

上个月,BC省政府改变了政策,要求房东和购房者提前四个月向出租房屋租户发出通知,而不是之前规定的个人或看护用途的两个月。争议期(租户可以对正式终止租赁通知提出质疑的时间)也从 15 天增加到 30 天。

这些变化旨在让现有租户有更多时间寻找新房,但行业利益相关者认为这些变化存在问题。

因为四个月的要求阻止了一些首次购房者购买租赁房产,尤其是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计划下的房产,该计划要求房产在占有时处于空置状态。

BC省政府根据租赁法的新变化制定了四个月的时间表,有可能导致购买带租客房子的人无法获得抵押贷款批准,因为该时间表超出了 120 天的批准期限。

因此,省政府于昨天(8月1号)宣布了对这项新政策进行修订,自 8 月 21 日起,如果房东在房屋收购后代表买方发出终止租赁通知,只需要提前三个月(而不是四个月)发出通知。

此外,房屋所有权变更后,争议期现在为 21 天,而不是 30 天。

根据省政府的最新公告,他们收到的意见是,之前四个月的通知期可能会影响首次购房者的抵押贷款资格,以及联邦政府的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 (CMCH) 计划。

更具体地说,有可能会阻止首次购房者购买租赁房产,因为 CMHC 计划要求房产在拥有时必须空置。较长的四个月通知期也可能和买家的抵押贷款承诺不一致,抵押贷款承诺可能会在交割日期之前到期。

公告中写道:“CHMC 要求拥有抵押贷款保险的买家必须在交割时占有房产,这需要房产空置。延长通知期可能会影响这一要求,并可能取消他们的贷款资格。”

不过,新实施的四个月通知期和30天争议期的政策仍然适用于因房东近亲搬进该房产而导致的驱逐,旨在阻止恶意驱逐。此外,家庭成员必须占用房屋至少 12 个月,如果房东被发现恶意驱逐,可能会被责令向流离失所的租户支付 12 个月的租金。

更新后的个人用途驱逐规则于 7 月 18 日生效。最新更新购房者的例外规定将于 8 月 21 日生效。

省政府创建了一个新的在线平台,专门供房东发布终止个人使用租赁的正式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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