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金山实行严格的租务管制法律,但是屋主仍然有多种手段可以逼迁租客。其中一种"变相"逼迁的模式,是房东直接花钱与租客达成协议,"请走"租客。但是旧金山议会即将推出新法,严查这类型交易协议。
举例而言,一个租金管制的租赁单位,房东原本可以使用多种方法逼迁,像是"Ellis Act"(屋主决定收回单位,退出租房市场)或者屋主要自住。但是上述的逼迁方式都伴随着严格的限制,这些年来加州和旧金山使用相关手段的逼迁已经下降不少。
因此,更多的房东选择使用现金"收买"(Buyout)的方式,比如直接给租客1万5000元,让租客放弃相应的权益而直接搬走。
旧金山市议员卢凯莉(Hillary Ronen)将推出新法律严查这种"收买"的方式,因为许多租客并不明白自己的权益,而在一笔现金的诱惑下就会放弃自己的受租金管制的单位。卢凯莉的新法中,要求房东在花钱请走租客的谈判时,必须要向政府申报,同时必须提供证明,显示租客明白自己的权益后才选择接受现金搬走。
同时,法案也要求房东必须提供至少30天的时间给租客考虑。现在有些房东在花钱请走租客的时候,可能会只给十天租客考虑,否则就威胁会展开逼迁的程序。这时候许多租客都会在仓促之下选择接受现金搬走。
早在2014年,时任市议员甘大为(David Campos)就已经有过相关法律严查这类"收买"的逼迁行动,但是当时的法律仍有漏洞,卢凯莉本次的新法是补足相关的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