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与南加州各城市,有关租金控制相关法案如下:
AB 1482法案:由北加州华裔众议员邱信福(David Chiu)提出,对租金调涨设限,每年平均涨10%,且禁止房东无理由即驱赶房客。
租金负担能力法案:旨在缩小柯斯达‧霍金斯租住法案(Costa-Hawkins Rental Housing Act)对地方租金管制法的限制。允许城市和县对屋龄15年或以上住房实行租金管制,包括拥有三套或以上独立屋的房东,空置单位的租金增幅,在未来三年限制在15%。
洛杉矶县:3%租金涨幅上限和正当驱逐保护的临时法规将于12月31日到期,该法规影响洛县县属地5万套公寓。
格兰岱:2月批准租赁权(right to lease)法规,要求公寓业主提供一年租约,若他们将租金提高7%以上以致迁出者,需提供搬迁援助。
巴沙迪那:3月分更新租户保护措施,若房东提高租金超过5%加上通膨,驱逐租客或终止租约,需替租客提供搬迁协助,租户必须符合收入限制才能获得资格。
英格伍:6月批准5%租金上限,或支付超过1万元维修费用者,予以8%租金上限。且要求对无过错遭驱逐,承租两年或以上租客提供搬迁援助。
长堤:6月批准法令,要求增加10%或以上租金导致不得不迁出的租户提供搬迁援助,今年8月1日起生效。
库尔富:8月13日批准临时3%租金上限与正当驱逐要求,法规为期一年。